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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通报10起教育系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7-06-26 文山日报社

近日,文山州纪委通报了十起教育系统部分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01

广南县五珠乡初级中学校长、党支部原书记蓬林发套取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蓬林发在担任广南县五珠乡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安排五珠乡初级中学教师采取虚增购买食材数量或虚开加餐支出票据套取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7.82万元;将学校食堂收入、小卖部承包费、养猪收入、学生自缴伙食费等私设“小金库”20.42万元,用于组织教师旅游费、垫支学校车辆保险款等。2014年10月17日,广南县纪委给予蓬林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支付旅游费用3.22万元、垫支学校车辆保险款9.81万元、“小金库”余额0.14万元予以收缴国库。

02

富宁县第二幼儿园原园长李盛美套取幼儿伙食费问题。2014年春、秋季学期,李盛美通过安排食堂采买人员篡改原始单据价格、增加食品数量、新增食品种类、制造虚假单据等形式套取幼儿伙食费8.93万元设立“小金库”,存入食堂管理员陆兴斌(会计兼出纳)的私人账户上,2015年3月用于发放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奖励。2015年9月17日,李盛美向县纪委上缴违纪款8.93万元。2015年10月16日,富宁县纪委给予李盛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富宁县新华镇腊拱小学校长罗兴恒截留、套取学生补助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罗兴恒在担任富宁县新华镇腊拱小学校长期间,与学校教师合伙,采取少报学前班学生数、截留生活费、虚列支出等方式截留、套取各类补助费17.71万元,以发放福利的名义合伙私分14.88万元。2016年5月12日,富宁县监察局给予罗兴恒降级处分。

04

广南县教育局原局长黄永龙对教育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0年至2014年,黄永龙在担任广南县教育局局长、广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期间,广南县教育局挪用全县49所学校公用经费1101.16万元;对中小学校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致使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8.99万元被挪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给广南教育事业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4月9日,广南县纪委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黄永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广南县监察局给予黄永龙撤职处分。

05

麻栗坡县教育局校改办原主任王友廷收受贿赂问题。2006年至2014年,王友廷在担任麻栗坡县教育局校改办主任期间,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检查、验收等环节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0余次160余万元。2015年9月18日,麻栗坡县监察局给予王友廷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7月14日,王友廷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7年。

06

富宁县第二小学原校长贺志坚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贺志坚在担任富宁县第二小学校长期间,对县教育局批准的县第二小学修建及采购60个(涉及资金110.44万元)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直接安排人员或者自己确定供应商和施工方。在学校实施的大部分零星工程项目中,在未经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指定其哥哥贺志汉负责实施,涉及资金20.44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教师福利33.6万元。套取、截留学生营养餐及幼儿园学生自交生活费设立“小金库”77.12万元,贪污公款9.09万元。2016年10月18日,富宁县纪委给予贺志坚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7

砚山县者腊乡中心校教师卢伟挪用公款问题。砚山县者腊乡中心校教师卢伟,2016年7月违反廉洁纪律,侵占他人财物2.04万元,2016年3月至12月,利用担任中心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3.53万元,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和个人开支。2017年5月19日,砚山县纪委给予卢伟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8

富宁县板仑乡中学校安全办主任、校党总支纪检委员龙庆锋挪用学生费用问题。2016年10月至11月,富宁县板仑乡中学校安全办主任、校党总支纪检委员龙庆锋,连续3次挪用学校451名学生上交的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费3.5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4月19日,板仑乡党委给予龙庆锋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所挪用的费用3.56万元追缴按规定用途划拨使用。

09

丘北县新店乡冲头村完小校长杨洪伟坐收坐支学校小卖铺租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杨洪伟在担任新店乡冲头村完小校长期间,没有按规定将学校2011年至2013年共三年的小卖部租金收入3.24万元交新店乡中心校进行专储,而是交由学校报账员普世光保管,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学校日常开支3.23万元,2013年、2015年学校分别出售旧材料和树叶收入0.35万元,没有及时交新店乡中心学校进行专储,而是用于垫支学校的日常开支,直到2015年9月才将两笔款项交新店中心学校专储。2016年2月23日,丘北县纪委给予杨洪伟党内警告处分。

10

文山市第一中学校长李靖坐收坐支学校食堂承包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李靖在担任文山市第一中学校长期间,没有将学校食堂承包费按财经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上缴财政,而是坐收坐支18.56万元,变相设置“小金库”。2015年7月8日,文山市纪委给予李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山市监察局给予李靖降级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


通报指出,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侵害了广大师生群体的切身利益,影响极坏。全州教育系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知敬畏、明底线、常警醒,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讲纪律、守规矩,廉洁从教、恪尽职守。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关注损害师生队伍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通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教育系统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发生在师生群体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快查严处,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教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和地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好教育工作。


(州纪宣)  


责编:程于蓝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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